這樣東西是我由小至大不懂得做的。做,也勉強不來。
爭取,即爭完,才能再取。
那麼是要在一人手上爭過來,抑或於一百人堆中拼死鬥?
從來都很怕,本人天生手腳笨拙,腦袋又不凌厲,要我去,死路一條。
只怕給人扯來撞去,最後頭破血流,臂踝盡掉,依然一個也爭不過。
我必定會是輸得塗地,被人踢丟街角痛哭一個。
那爭來作啥?
常明白一個道理──注定是我的,又何以非「爭」不可?
愛人是你的,哪用你去從他人懷中拖來。
位子是你的,若有真本領,何必踏在別人頭上才能縱縱躍爬去。
本是你,最終都會屬你;本不為你而設的,爭到手,又是否必然好事?
有人用這詞來作機會前提。
爭取機會。
不,機會是用你雙手發掘,然後用你雙手抓緊,並不是去爭他人所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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